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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信惩戒对象查询

发布时间:2020-08-17   浏览次数:16831

“失信惩戒机制”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建立健全褒扬诚信、惩戒失信的机制,大力推动诚信建设由中央文明办、最高人民法院、公安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国家工商总局、中国银监会、中国民用航空局、中国铁路总公司出台的针对失信人员的惩戒机制,并出台的相应的《“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”合作备忘录》。《备忘录》由上述8部门于2014年3月20日印发并实施。

2020年,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失信惩戒可宽限三个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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